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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點交。 (一)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 (二)另據債權人(即債務人之前夫)稱,目前由債務人及子女自住使用,無增建、無車位。 (三)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本院已盡力調查,惟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本院雖 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