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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在場陳稱,本件拍賣之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58號3樓與(與)760號3樓係打通使用,760號3樓大門已封閉,進出均須由758號3樓通過,無法從760號3樓出入,房屋係由一森興業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經本院履勘,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在場陳稱現由一森興業有限公司使用,債務人之前與(與)第三人陳○芳有借貸關係,因債務人無法還款,便將不動產信託登記予陳○芳,陳○芳將該址出租給一森興業有限公司,租賃關係應是從信託給第三人陳○芳後開始。本件使用關係及(及)租賃關係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該執行命令尚未確定),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二、本件建物之主要用途為「工業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是否為工業住宅。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2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及)水電、瓦斯或(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