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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於現場履勘時,債務人未到場,屋內經斷電,屋內有居家家具、家電擺設。另據鄰居表 示該住戶已搬離。另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函覆表示,經員警到場履勘並未遇債務人,債 務人不知去向。又債權人陳報執行標的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但依債權人陳報之現場照片 顯示,屋內仍有家具、家電擺設。本件拍賣建物於拍賣後點交。
本件標的330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 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3月4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 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有拆除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