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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229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張OO在場陳稱,基於其與債務人間之買賣契約,債 務人業將上開建物交由其占用使用。惟民國109年3月23日現場履勘時發現係無人居住使用。 又本院於109年7月3日現場履勘時,房屋外部第一道電子鎖大門已被拆除;屋內客廳及主臥 室電視被拆除搬走,所有房內冷氣亦拆除,所有房門,浴室門、陽台門、廚房滑門均被破壞 拆除,屋內有水無電力。另社區管理員陳稱,債務人自民國108年11月起未繳管理費等語。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