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53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一)查封時無人應門。 (二)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於民國109年4月7日函 覆: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 (三)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本院已盡力調查,惟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本院雖 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 二、2818建號建物、2819建號建物,為社區管理室;1249建號建物,為社區機械室;1357建號建 物,為社區警衛室。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四、土地使用分區:風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