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雖債務人自稱現為空屋狀況,惟現場仍遺有多數動產,屋 內之動產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一、 據債權人陳報,其經現場訪查,鄰居表示本件建物目前無人使用。 二、據本院執行筆錄記載,本件建物三樓前因種樹緣故而有打洞,故稍有漏水現象。債務人在場 自稱本件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亦無租賃契約;另在執行期日經債務人同意,已破壞建 物之門鎖。又本件建物一樓後方有增建,雖有對外門,但已封住而無法經由該門出入。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227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 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 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