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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559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9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2559建號建物部分天花板有鋼筋外露之情形;據社區主委陳稱,本件有停車位,編號為地下2樓34號,目前出租給社區住戶使用,另該戶已經欠瓦斯費十幾萬元等語。
(三)另據債務人陳報之停車位租賃契約記載,車位編號第31號,承租人黃○○,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500元。
(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間就停車位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是否有停車位使用權及車位編號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六)本件建物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異常,仍須經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即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因此,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鄰里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查詢,並審慎評估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