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665建號與門牌號碼「新北市深坑區埔新街20號5樓」為兩屋打通,18號5樓位置界線為樓梯間進入屋內右側1.34米處,上方有梁柱為界線;本院函警查訪表示,本件由第三人許高0蘭於民國100年後即居住於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新北警店刑字第1094110869號函在卷。且據債務人弟弟許0楠稱,債務人並未居住於系爭房屋,該屋目前係債務人的祖母、弟弟與弟媳居住使用,因第三人係查封前即占有,且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因本件拍賣標的僅埔新街「18號5樓」,應買人拍定後需自行負擔構築兩屋隔間之相關費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2、本件拍賣標的,神明桌上方天花板有點水漬痕跡。另經詢問在場人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3、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