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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拍定後點交(第三人李O翰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9月25日起,迄109年9月24 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3,000元;因第三人李O翰與債務人之租賃契約成立於108年8月21日查 封後,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2樓A房間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陳O瑞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7年11月1日起,迄108 年10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樓B房屋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陳O佑基於不定期租賃關係占有中,租金每月新台幣100,000 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2樓C房屋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翁O宏基於不定期租賃關係占有中,租金每月新台幣13,000 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3樓A房屋拍定後點交(第三人郭O皓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1月1日起,迄108年12 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因第三人郭O皓與債務人之租賃契約於108年8月21日查 封後屆滿,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3樓B房間拍定後點交(第三人易O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9年4月1日起,迄110年4月1 日止;因第三人易O與債務人之租賃契約成立於108年8月21日查封後,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3樓C房屋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馬O璘基於不定期租賃關係占有中,租金每月新台幣13,500 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34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請應買人注 意。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8年11月19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 置:屋頂;違建項目、處理情形:2樓頂前側之增建,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2樓頂 之增建,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