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陳民華之子在場稱,1320建號建物(信義路74巷7弄9號)係債務人陳昆緯居住使用,1321建號建物(信義路74巷7弄9─1號)係債務人陳民華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兩建物有室內梯相通,室內梯似蓋在防火巷位置,另請地政人員到場測量增建。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之2390、239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