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之子陳金進在場陳稱該屋出租他人使用,現與同址21號2樓打 通,出入僅能經由21號1樓大門,無獨立出入口。另浴室廁所天花板因之前地震稍有滲水情 形,且因水管年久失修,有供水量不足之情形等語。另陳金進具狀陳報該屋前方(客廳處) 約有150公分地震裂痕(921地震),後方浴廁、廚房天花板有921與331地震裂縫,如遇颱 風、大雨特報會有漏水等情。又該屋現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魏志穎,租期自民國108年2月 1日起至113年2月28日止,有房屋租賃契約書附卷可參,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1604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