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1882建號建物查封時,第三人潘*玉於現場稱:建物現由第三人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 金會承租使用,租期自109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止,每月租金48,000元,此有租約及公證 書在卷為憑。該租賃關係經過本院除去(尚未確定),俟除去確定始拍定後點交。 二、第三人潘*玉於現場稱:本件1882建號建物有一門可連接2532建號建物地下一層部分,地下一 層部分現亦由第三人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承租使用,地下二層部分須由外面右邊巷 子繞進去,開啟鐵捲門後,內有一編號9A之停車位。復經本院定期會同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 至現場確認2532建號建物所在位置,地政事務所人員於現場稱:2532建號地下二層為1882建 號後方之停車場,地下一層係停車場後方面向廣峰科技有限公司及廣綺實業有限公司靠門口 之區域。本件係拍賣2532建號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