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941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08年12月5日、109年1月3日現場調查時發現,建物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客廳牆壁有壁癌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595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941建號建物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據建物登記謄本及測量成果圖記載,上開建物總面積為23‧90平方公尺,其中3‧3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即同小段339地號土地)。建物占用上開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9年4月1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49866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記載,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防火巷、法定空地,處理情形: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