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莊景和稱,現由其自住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 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636建號建物(為前後陽台之外推)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又依據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之測量結果,有1.59平方公尺占用臨地,占有使用權源不明。 再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5月1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56683號函覆,屬水平增建 違章建築(其他),核定現場材質老舊並無施工情形,已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查處。 三、本件部分標的前於本院108司執玄132號案件查封時,居住人稱屋內有漏水現象,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案件,當事人為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