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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債權人稱住在裡面的人已經搬走,3樓及3樓頂樓均請鎖匠開門,開門入內 後,地政人員就3樓及3樓頂之增建測量查封,履勘3樓及3樓頂時,屋內仍遺留相當多雜物, 看不出到底有沒有人住,牆壁及屋頂均有壁癌,亦有可能有漏水狀況,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 易之特殊情事不清楚。3樓及3樓頂加蓋有獨立出入口,屋內上下樓層無互通,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又本 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函稱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 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