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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現為債務人自住,378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8年11月19日查封時,第三人劉OO稱係向債務人承租,原租期至109年10月31日,提出承租 人為大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在卷可稽,已向債務人提出解約,108年12 月底前會遷出。 二、109年3月16日履勘時,經大樓保全人員表示系爭標的現為債務人居住使用。
本件3782建號建物內原有木質材質之夾層,經地政測量有10.40平方公尺,屬限期強制拆除 之違章建築。惟債務人109年7月3日陳報夾層已自行拆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