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109年5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王O忠稱,其為2337建號建物(門牌 號碼:桃園市龜山區文青路165號16樓之7)承租人,現正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並提出租賃契 約,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5月20日起至110年5月25日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9,000元,租約含 B2-775平面式停車位及B1-112機車停車位兩車位,又第三人稱2337建號建物無增建,非海砂屋、 輻射屋,及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社區管委會亦稱該戶有登記出租,有B2-775及B1112兩個車位,惟車位是否一併出租其不清楚,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停車位編號依謄本記載為B2-775,編號僅供參考,拍定後不予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及 有無該車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 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