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7457建號建物現出租第三人,有龜裂、漏水、壁癌,租金每月新台幣1萬元,租約業於109年6 月14日到期,拍定後點交。 2、1362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繼母占有使用,有龜裂、漏水、壁癌,第三人於本件查封前即占有 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又本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 1083216507號認定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又增建部分 係違建,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