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702-1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大安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位於光復南路670號後 方防火巷,有鐵門上鎖圍住,無法進入。因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本件7021地號土地,與702地號土地及1634建號建物,併同拍賣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另本件702-1地號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二、本件1634建號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居住使用情形不明。經本院定期於 109年5月21日履勘現場,共有人謝*興在場稱: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陽台有加裝鐵窗,無配屬車位。拍定後點交。另依債權人陳報履勘當日現場照片所示,建物 內堆放大量物品,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 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