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1年5月20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屋況不佳,有漏水及壁癌現象,現由債權人宋承澔占有使用中,據債務人陳述其與債權人宋0澔之間所訂之租賃契約,租期自109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現由債權人繼續承租,因該租約已屆滿,故拍定後應予點交。
本件拍賣增建部份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故併附拍賣,惟抵押權人就增建部分賣得之價金無法優先受償,增建部份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