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7年7月24日查封時,會同債權人代理人至現場,該建物目前經營尚傑國際有限公司、尚育科技有限公司(門口掛置招牌),同一門牌號碼設有二家公司,據尚育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孫小姐表示,建物內空間無出租、出借情形,不知有無海砂屋、輻射屋之情況,無火災受損或建物內非自然死亡情形,另地震受創與嚴重漏水部分則或多或少,有地下3樓之編號1201 、1202之停車位;再經法院108年7月9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尚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孫小姐在場表示建物屋況同前,仍設立兩家公司,為公司辦公處所,無出租、出借情事。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由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點交,而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