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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建號於105年10月27日查封時,據現場第三人胡OO稱,目前為債務人一人居住使用(惟債務人 已於105年11月29日死亡),債務人死亡後,本院再囑警現況調查,屋內有一隻狗,現由債務人 之前配偶黃OO幫忙清理及照顧。經地政人員測量一、二層均有擴建,二樓擴建部分天之花板及牆 壁有些許壁癌,二樓陽台亦為擴建,有一內梯通往三樓,三樓為寢室及佛堂,753建號係500建號 之增建物,並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示列管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遭拆除之風險,且753建號總面積46.95平方公尺,其中使用鄰地部分面積為1.52平方公尺, 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亦應自行承擔遭鄰地所有人起訴請求拆除及賠償之風險。本件拍定後 依現況點交,且黃OO應協助將犬隻遷離,不得繼續佔用,如黃OO未將犬隻遷離,本院將通知動保 處協處處理,另黃OO之佔有屬查封後佔有,故亦不得有繼續佔用本件標的之情事,如有違反,將 一併強制點交遷出。惟753建號係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