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於106年9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陳修德在場稱該建物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245─1、246─1地號土地於106年9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本件二筆土地相連,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245─1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11巷60弄9號建物增建部分東方之道路(增建部分有占用),246─1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11巷60弄9號建物增建部分東方延伸南方之道路(增建部分有占用)。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土地部分則不點交。
本件245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