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係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司執全字第 9 號假扣押卷執行,106 年 3 月 8 日 查封時,本件標的出租與第三人群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惟本分署前於 107 年 8 月 10 日、109 年 10 月 14 日勘查建物之使用現況,本件拍賣標的均為空屋,3 個停車位亦無人使用;義務人之負責人林〇明前亦於 109 年 9 月 7 日到場陳稱, 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空屋、沒有傢俱,已派人打掃過,裡面很乾淨,大樓管理費欠 3 期未繳納,沒有非自然死亡、火災、地震受創、漏水、輻射屋及海砂屋等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