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係借調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全字第612號假扣押執行卷宗及接續該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3052號終局執行案件執行,拍賣標的物位於伊吉邦社區,其中新北大道7段312號建物查封時係由第三人洪0雲承租中,租期自107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每月租金8萬5,000元,押金17萬元,另新北大道7段316號地下一層與372號地下一層建物查封時係打通使用,由第三人吉諦威興業有限公司承租中,租期自108年9月25日起至112年9月24日止,每月租金2萬5,000元,押金4萬元。另據義務人之代理人於110年11月10日履勘時陳稱「承租人租金係以之前借款予義務人之債權相抵銷,至租期屆滿日均已先抵償,無庸再給付租金。另312號有一樓梯通往地下室,可達316及372號地下一層,地下一層雖係打通,但各自有多間隔間,隔間內尚有放置雜物,承租人吉諦威興業有限公司已將租金全數預先給付義務人,且將房屋再轉租出去。」惟因前揭租約均成立於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後,且均影響抵押權,經抵押權人聲請除去(終止)租賃關係後拍賣,由本分署以111年4月15日新北執信109年營稅執字第00008362號執行命令予以除去(終止)在案,拍定時如前開執行命令未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則拍定後點交,反之不點交。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查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及火災之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