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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2736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王○○稱,現由其居住使用中,其係自民國101年起即向債務人以每月新臺幣(下同)6萬元租金承租,惟僅口頭約定並未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且租金自105年起改以債務人積欠其800萬元之債務抵繳。因上開租賃權業經法院除去,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履勘時經詢在場占有人王○○,建物無增建,且未含有停車位,另有四家公司設立登記於該址。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法院除已向相關單位函查及依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所載之內容為參照外,然或因相關機關可能因故欠缺相關資料或資料保存等因素,法院並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