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間至現場查封時,1883建號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室內已斷水、 斷電,據保全員蔡○○表示已五、六年無人居住並配置一停車位,位於地下二樓,編號19 號,無人使用。另據大樓管委會主任周○○表示每月需繳交管理費約新台幣8,000元,管理 費再依電費多而增加,請應買人注意。188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檢視無增建,另據在場大樓管委會主任周○○稱,廚房旁之房間空調水管有 漏水情形,受屋主即債務人之一李○儕之託,每兩日會開門進屋將用以接漏之水桶清空,亦 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拍賣標的2-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16號之1前斜 邊人行道,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