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查封時債權人開鎖入內稱:現由共有人之一任0晴出租予第三 人盧0興當倉庫使用中,屋內堆滿雜物,雜物為另一共有人顧0宇所有非承租人盧0興之物。 前陽台有增建,已包含在謄本登記面積範圍內。 二、經共有人之一任0晴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影本稱已出租予第三人盧0興使用,租賃期間自109年2 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每月租金6,300元,並陳稱承租人有實際使用建物放置物品,本件 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當事人皆共有人而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