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109年2月10日查封時發現共有5間房間,大同分局於109年4月20日函復現由第三人即原所有權人張○進、陳○榮、施○智、楊○松、王○富占用使用中,陳○榮、施○智、楊○松、王○富係基於租賃關係占用,施○智之租期自108年6月6日迄113年6月5日,王○富之租期自 108年3月12日迄111年3月12日。建物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15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2035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現做為廚房使用。
臺北市政府都是發展局於109年8月4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2 樓前;處理情形:現況勘查違建材質尚屬陳舊並未有興工情事,本處並無新違建之明確事 證,故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 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之規定予以拍照存證辦理。惟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