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本院民國109年7月3日現場調查,建物由承租人鄭O德承租作為倉庫使用,租賃期間為107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廚房樑柱有裂痕、客廳及全部房間天花板皆有油漆脫落情形,大門前庭增建部分占用454-2及455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前開租賃契約業經本院109年12月30日命令除去,拍定後點交,如嗣後前開命令經上級法院廢棄,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4544號增建部分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拍照存證,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拆除風險,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再以本院未盡調查義務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