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0437、2214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9年5月15日現場調查時發現,20437建號建物承租人已搬離,且建物內已搬空;22147 建號建物為20437建號建物之陽台外推之增建及4樓頂樓加蓋之增建,4樓頂有獨立出入口且 與4樓內部不相通,內留有家具。民國109年5月21日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查封標的,目前無 人居住使用,且無出租予第三人之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214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與主建物建號部分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部分內部 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口;依109年6月2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於陽台及一般空地增建水平增 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空照圖已有顯影,應屬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經建場勘查 現況材質非屬新穎,尚無新違建之明確事證,依規定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 再依規定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