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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甲標建物查封時,按門鈴無人應門,大樓保全人員稱該屋無增建,無配置停車位,無漏 水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債權人陳報建物現為空屋,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 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土地之使用分 區據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函稱為商業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 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二、另債權人陳報本件甲標建物無非自然死亡事件、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意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四、本件765地號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新北市樹 林地政事務所函稱本件標的如併同拍賣,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是 765地號為636、637建號之基地、法定空地,無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