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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3688建號據債務人葉○春陳報稱,12樓部分隔成四間,其中三間做為出租使 用,12A出租予蔡○岐,租金每月18,000元,租期自108年1月5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12B出 租予黃○英,租金每月5,000元,租期自108年9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12C出租予黃○婷, 租金每月13,000元,租期自109年6月20日至110年6月19日止;12D為空屋,均有提出書面租 約影本為證,本件12A、12B、12C拍賣後不點交,12D拍賣後點交。債務人另稱,12A浴室漏 水,12B下大雨時天花板及開關處漏水,12C、12D下大雨時天花板漏水。 二、7971、7972、7973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12樓頂樓增建部分,據債務人葉林春陳報 稱,共隔成三間,並做為出租使用,13A出租予女兒葉○玲並與其同住,租金每月3,000元, 租期自108年8月15日至113年2月15日止;13B出租予陳○珍,租金每月11,000元,租期自109 年6月10日至110年6月9日止;13C出租予施○德,租金每月9,000元,其係於103年10月27日 至104年10月26日止承租12D到期後轉租13C,到期後並未另立租約,均有提出書面租約影本 為證,本件拍賣後不點交。債務人另稱13A浴室梁柱裂痕,頂樓外痕柱有裂痕。 三、7971、7972、7973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9月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 1093069627號函,本件為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 建築,限期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