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9年4月24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子林○良在場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 路5段609巷12號2樓之13已出租予第三人為倉庫之用;另12號2樓之14出租予第三人綠能奈米 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在場稱承租之房屋部分牆面有漏水情形,其餘情形不清楚。嗣 債權人陳報有地下三樓編號948、949、950號之停車位。本件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又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該停車位是否確有劃設特定停車格及編號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