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106年3月2日假扣押查封,485-8地號為道路、485-9地號坐落1242建號、486-1地號坐落1242建號之增建,債務人友人在場開門、並表示使用情形不清楚,另據債權人陳報該屋無人居住。109年1月2日會同地政機關測量上開增建,在場鄰居稱該屋自106年至今均無人居住、已斷水斷瓦斯。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3040建號。110年7月29日現場履勘,地政人員指稱485-8地號土地為社區內巷道、485-9地號土地上為1242建號建物坐落、486-1地號土地上為1242建號建物增建部分坐落;在場鄰居稱標的建物已久無人居住、之前幫忙繳基本電費、現已不繳了、所以電錶即將拆除等語。依前案(即108年度司執字第23912號)拍賣公告,載有「據鄰人表示該屋自106年至今無人居住,已斷水斷瓦斯,另經自來水公司函覆該屋已於108年9月23日停水處分並廢止」。111年9月5日履勘,社區門口有鐵捲門擋住,債務人不在場、敲門無人回應,在場地政人員稱485-8地號土地為揚昌福星社區的巷道、486-1地號有縣政十三街125號增建坐落。另據竹北分局111年9月12日查訪報告,上載本建物目前無人使用、鄰居稱已斷水電、且7、8年無人使用。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112年6月20日履勘,標的建物位於揚昌福星社區,門口鐵捲門關上,經敲門無人回應,地政人員稱485-8地號土地為揚昌福星社區內巷道、486-1地號土地坐落縣政13街125號之增建部分。本件拍定後僅建物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本件係集居式住宅,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485-8地號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本件暫編304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為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違章被拆除及被訴請拆屋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依前案(即108年度司執字第23912號)鑑估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因使用分區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而異動,是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先為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