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梁O東,五樓做為員工宿舍使用,目前正在整理裝修中,租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00,000元 (租約範圍為五至七樓),並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影本。另本件標的含地下一層編號13號之平面車位,亦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上開租賃權業經本院110年10月21日執行命令除去且無人聲明異議,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