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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鄒○○,租期自109年4月8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萬元。第三人鄒○○在場表示建物廚房、主臥室、廁所均有漏水情事。本件標的於拍定後不點交。
513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7月21日函文所載,有關建物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