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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拍賣建物於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表示拍賣建物目前出租予第三人楊00承租中,租賃期間自108年10月15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惟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為命令除去之通知,若上開通知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不點交,否則點交之。
926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09年9月22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