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10月23日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債權人請求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開鎖入內,經檢視內部情形為集合住宅,有汽車位(8樓編 號:23;9樓編號35、46;10樓編號40),上開車位,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且車位編號僅供參考亦不點交;又8樓無傢俱裝潢,廚具保護膜未撕;9樓有沙 發及空衣櫃、電視櫃,廚具保護膜未撕,地板全鋪保護木片;10樓無傢俱裝潢、廚具,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