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自行居住,無出租、無增建,配賦一地下一層機械式停車位編號9號等情。惟據建物登記謄本記載車位編號為63號,惟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所在位置,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本件於拍定後點交。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1年5月10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本建物未包含於本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惟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投標或應買前均自行查明確認上情,再為投標或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