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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8年4月24日查封時,經地政表示,285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五股區四維路94-1號建物(即本 件755建號建物)正前方人行道及部分道路,未有建物占用,286地號上即為上開建物。108年 6月10日現場履勘時,據債務人陳○敏及劉○玲表示,不動產全棟全為自用,無出租。755建 號建物未鄰四維路,前方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為94號(經地政查封暫編建號為2327建 號),然755建號與2327建號建物已打通,無法區隔,1、2樓僅有外梯相通,755建號建物本 身並無獨立出入口,需由2327建號出入。建物本身為四層樓,惟本件執行標的為1、2樓部 分,3、4樓並非本件拍賣效力所及,然整棟建築僅一個水錶,屬2327建號建物;電費部分, 1樓屬2327建號建物獨立電錶(營業用電),2、3樓亦屬2327建號建物獨立電錶,4樓為2327建 號建物獨立電錶,故全棟分三個獨立電錶。不動產2樓有裂痕及漏水,755建號建物有增建, 經地政查封暫編建號為2325建號建物。 二、2325、232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 主建物755建號內部相通,1、2樓間有獨立出入口。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 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9年12月15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水平增建違 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法定空地;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 處理,列管拆除。 四、本件2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道路 用地,28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擬定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段)商業區。土地使用分 區證明書上均不加註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五、又本院查封時已盡所能調查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 此可能,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若投標人於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時,即不願投標時, 請勿投標,避免因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而受有損害,且本件已公告執行標的有存在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之可能,於拍定後,投標人自不得再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撤 銷拍賣,請投標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