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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61建號建物據建物共有人即債權人在場稱現為空屋,未出租出借他人使用,亦無地下室及車位,建物共有人即債務人代理人到場稱原21號及23號建物係打通使用,後由債權人自行圍起來,經地政人員初步測量分隔之牆面位置與原建築位置相符,惟實際須以建管處測量為準,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4856建號建物為上開建物前後方之外推增建,部分僅係鐵皮屋頂增建無外牆,部分占用鄰地,上開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另經債權人提出貝克西弗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輻射偵測證明為無輻射異常情形,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