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849建號建物109年5月25日現場履勘時債權人持債務人交付之鑰匙開鎖入內,經檢視現場為空屋,無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二、3006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該府建管系統87年拍照列管在案,復經現場勘查無施工中情事且材質非屬新穎,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