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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1639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董○林稱,現由其承租作員工宿舍使用,共隔出四個房間,租賃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30,000元,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惟該租賃權業經本院命令除去,故如對於除去租賃無人異議或經異議而無理由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1639建號建物據承租人表示,其中三個房間木地板塌陷有滲水情形,兩個房間壁紙翹起有漏水壁癌狀況,請應買人注意。另經本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1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4840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1月9日會輻字第1090012667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09年11月10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93049040號函覆,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三、惟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1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25247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1639建號建物是921、331地震受損建築物,非海砂屋,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