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本件建物於109年9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109年9月24日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平常不居住於本件建物,該屋目前無人居住,僅供放置物品之用,本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惟牆壁油漆有年久失修剝落之現象,窗戶有破損,下雨時會滲水入屋。本件建物屋內已有置放大量物品,僅留一狹窄走道可供通行,無從判斷屋內格局為何,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建物後方及頂樓有增建(即本件5903建號),頂樓增建物外有一陽台(目前雜草叢生),有一通往公用樓梯的門(門內外疑似以鐵皮或水泥封閉而無法通行);據債權人具狀陳報,本件建物及頂樓增建物各有獨立之衛浴設備可供使用。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本件590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10月1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73344號函暨所附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5903建號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及其他,列入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