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經法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建物為阿爾卑斯大廈社區,第三人莊OO在場並表示,「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無租賃關係,前與債務人同住,現債務人不知去向,有一停車位為B3編號63號等語」。另據地政人員表示:「1272-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大道一段115號,路燈編號290047至路燈編號29096之土地;另1272─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大道一段及三光街口,路燈編號290046號旁三角地,1272─4、1272─1部分為水溝、部分為道路使用。另表示建物前陽台面積與登記面積大致相符,惟形狀與測量成果圖略有不同,而3號1樓現為阿爾卑斯大廈社區辦公室使用等語」。本件標的於拍定後不點交。
456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查封時配賦之停車位編號為依第三人陳述而記載,僅供參考,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12月22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3年1月4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