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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查封時無人應門,經囑請轄區警察訪查稱該建物現為未與債務人同住之家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業已於109年12月30日辦理擬訂新北市新莊區裕民段248地號等22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之第1次自辦公聽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上情始斟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二、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 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 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 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109年12月2日函指稱,本件增建部分為水平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位於防火巷,現已拍照建 檔列管,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