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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查封,按門鈴由債務人應門,其稱該屋係自住,沒有出租,沒有增建,無足以影響交易價格等特殊情勢,沒有停車位。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二、本件449地號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新北市中和區地政事務所函稱本件標的如併同拍賣,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是449地號為1322建號之基地、法定空地,無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