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1838建號建物109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由債權人即建物共有人之代理人開鎖入內,為空屋, 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本標的共用部分1836建號部分之應有部分已如標別1所述, 請應買人注意。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並依強制執行法第 69條、113條,拍定人無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 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