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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新北市樹林區樂山段56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樹林區民和街34、36、38、40、42、46、48、50號建物占用 (含17號對面之鐵皮屋)。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惟一旦下雨,無論大雨或小雨,廚房天花板會嚴重漏水,廚房天花板有塌陷及鋼筋外露情形。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文,561地號土地經查該局現存建築繪圖說載示94年5 月31日北府工使字第0940401595號函申請合法房屋認定在案,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有使用上及處分上之限制。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另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亦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調查及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恐耗費相當時日,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投標。另37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本件拍賣之37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